【马耳他】欧洲法院叫停马耳他“黄金护照”,投资人该何去何从

2025 年 4 月 29 日,欧洲法院(ECJ)就马耳他投资入籍诉讼案正式作出判决:认定马耳他实施的投资入籍计划(“黄金护照” 计划)违反欧盟法,要求马耳他关停该计划。     此次判决表明马耳他未能履行《欧盟运行条约》第 20 条及《欧盟条约》第 4.3 条所规定的义务。欧洲法院谴责马耳他设立了一种 “交易性质的入籍程序”,该程序以预设的支付或投资来换取国籍,等同于将欧盟公民身份 “商业化”,严重违背了欧盟公民身份的本质与相关法律原则。 这一裁决引发广泛关注,曾备受富豪青睐的“快速入籍通道”,现在却被认定为非法,意味着欧盟成员国通过商业交易授予公民身份的时代落下帷幕。   马耳他 “黄金护照” 项目 马耳他 “黄金护照” 项目,正式名称为《因特殊贡献授予公民身份条例》(S.L. 188.05),是马耳他工党政府于 2013 年推出的公民投资计划,并在 2020 年进行了修订。 该计划一经推出,便吸引了全球富豪的关注,2024年一年间便发出了近3000本护照,俄罗斯寡头、中东明星等各地富豪纷纷加入。 依据“黄金护照” 项目,允许申请人向马耳他提供75万/60万欧元捐款,并理论上在马耳他居住12/36个月,继而获得马耳他公民身份。   01 欧洲法院裁决理由 欧盟委员会早在2022年9月,就以马耳他计划破坏了欧盟公民身份的本质和完整性为由,对该国这种卖护照的做法提出诉讼。此次,欧洲法院判决马耳他 “黄金护照” 项目违反欧盟法,主要基于以下要点:   违背欧盟公民身份的本质 马耳他的 “黄金护照” 计划将国籍授予建立在交易性质的程序之上,把欧盟公民身份 “商业化”,严重违背了欧盟公民身份所依据的基本原则。   违反欧盟法律原则 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 20 条以及《欧盟条约》第 4 条第 3 款,成员国在行使授予权力时必须遵守欧盟法,且需遵循欧盟法中的忠诚合作与相互信任原则。马耳他通过 “黄金护照” 计划授予国籍的行为,削弱了成员国之间的信任,使其他成员国无法确信马耳他授予国籍的依据是否符合欧盟公民身份所要求的团结与忠诚关系,因此构成对欧盟法律原则的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