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圖位於夏威夷和澳⼤利亞之間的南太平洋群島,由83多個島嶼組成,也是英聯邦和聯合國成員國,並且加入了不少國際組織,如世界銀⾏、亞洲開發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化和技術合作機構和全球法語區。
獲國際組織分別於2006年和2010年兩次評選為「全球最快樂的國土」
在2009年世界銀⾏的調查被評為該地區「容易營商」最高評級
2011年6月獲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評為國際「白名單」國成員,符合國際間所協議的稅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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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努阿圖內政部長於2011年9月7日根據瓦努阿圖2010年移民條例第十七章賦與的權⼒制定2011年移民法⾏政命令180號。於2011年9月13日刊憲並正式⽣效。
根據⾏政命令2011年180號,第12節6段,符合以下條件可獲批准得到瓦國居留權:
(i) 申請⼈需持有⼀間在瓦努阿圖金融管理局註冊的公司和
(ii) 申請⼈需出示由瓦努阿圖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有關公司註冊證書和
(iii) 申請⼈需出具收入和資產證明,需由瓦努阿圖金融局認證,並獲得移民局局長同意和
(iv) 申請⼈需按付表規定交付相關費⽤和
(v) 申請⼈需出具擔保承諾書,需由有關瓦努阿圖商務專員公署認證
瓦努阿圖內政部長於2019年8月6日簽訂移民法(修訂)⾏政命令92號,並針對2011年移民法⾏政命令180號內容作出修訂,上述的第⼀點和第⼆點已被刪除。
無語言、無須解釋資金來源,無需商業背景調查
由遞交申請到獲批永居卡24⼩時內完成
無需登陸及無移民監
擁有海外永居身份更有利報讀本地國際學校
主申請人須年滿18歲
無刑事犯罪記錄
擁有港幣$300萬以上資產
主申請人配偶
26以下未婚子女,18歲以上需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學生
2016年12月19日,瓦努阿圖共和國已根據《國籍法第 112 章》第13D條正式立法通過《2016 年第220號國籍條例(捐獻計畫)法令》。
申請文件簡單,無語言、無資產要求,無須解釋資金來源,無需商業背景調查
一人申請,全家隨行
由遞交申請到獲批護照約1-2個月完成
可同時持有永居卡和護照
無個人入息稅、公司所得稅和企業增值稅等
享受約135個國家和地區免簽證入境,包括英國、歐盟如德國、法國及申根國如瑞士等,以及香港、新加坡和菲律賓等
主申請人須年滿18歲
無刑事犯罪記錄
完成$8萬元美金政府捐贈
主申請人配偶
2歲以下未婚子女(18歲以上須為全日制高等院校學⽣)
主申請⼈50歲以上父母
主申請人:捐贈8萬美元
主申請人及配偶:捐贈10萬美元
三人家庭(夫妻 + 1名子女):捐贈11.5萬美元
四人底以上家庭:捐贈13萬美元(四人家庭)(夫妻 + 2名子女 )+ 1萬美元(每位額頭附屬申請人:子女,父母)
*18歲以上子女及父母均不需另外加政府行政费用。
以下捐贈額根據人數而有所不同:
主申請人:捐贈10萬美元
主申請人及配偶:捐贈14萬美元
主申請人和小孩 / 父母:捐贈10萬美元(主申請人)+ 2.5萬美元(每位附屬申請人)
連配偶四人以上家庭:捐贈15萬美元(連配偶四人家庭)+ 1.5萬美元(每位附屬申請人)
投資額:30萬美元
行政費:5萬美元
投資額為20萬美元,另需繳交行政費(根據人數而有所不同)。
主申請人:繳交行政費3萬美元
主申請人及配偶:繳交行政費3萬美元(主申請人)+ 1.5萬美元(配偶)
主申請人和小孩 / 父母:繳交行政費3萬美元(主申請人)+ 5千美元(每位未滿18歲的附屬申請人) / 1萬美元(18歲以上)
連配偶四人以上家庭:繳交行政費3萬美元(主申請人)+ 1.5萬美元(配偶)+ 5千美元(每位未滿18歲的附屬申請人) / 1萬美元(18歲以上)
*第7位或以後的附屬申請人每人1萬
投資額為350萬美元,另需繳交行政費(根據人數而有所不同)。
主申請人:繳交行政費5萬美元
主申請人及配偶:繳交行政費5萬美元(主申請人)+ 3.5萬美元(配偶)
主申請人和小孩 / 父母:繳交行政費5萬美元(主申請人)+ 2.5萬美元(每位未滿18歲的附屬申請人) / 3.5萬美元(18歲以上)
連配偶四人以上家庭:繳交行政費5萬美元(主申請人)+ 3.5萬美元(配偶)+ 2.5萬美元(每位未滿18歲的附屬申請人) / 3.5萬美元(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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