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圖位於夏威夷和澳⼤利亞之間的南太平洋群島,由83多個島嶼組成,也是英聯邦和聯合國成員國,並且加入了不少國際組織,如世界銀⾏、亞洲開發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化和技術合作機構和全球法語區。
獲國際組織分別於2006年和2010年兩次評選為「全球最快樂的國土」
在2009年世界銀⾏的調查被評為該地區「容易營商」最高評級
2011年6月獲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評為國際「白名單」國成員,符合國際間所協議的稅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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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努阿圖內政部長於2011年9月7日根據瓦努阿圖2010年移民條例第十七章賦與的權⼒制定2011年移民法⾏政命令180號。於2011年9月13日刊憲並正式⽣效。
根據⾏政命令2011年180號,第12節6段,符合以下條件可獲批准得到瓦國居留權:
(i) 申請⼈需持有⼀間在瓦努阿圖金融管理局註冊的公司和
(ii) 申請⼈需出示由瓦努阿圖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有關公司註冊證書和
(iii) 申請⼈需出具收入和資產證明,需由瓦努阿圖金融局認證,並獲得移民局局長同意和
(iv) 申請⼈需按付表規定交付相關費⽤和
(v) 申請⼈需出具擔保承諾書,需由有關瓦努阿圖商務專員公署認證
瓦努阿圖內政部長於2019年8月6日簽訂移民法(修訂)⾏政命令92號,並針對2011年移民法⾏政命令180號內容作出修訂,上述的第⼀點和第⼆點已被刪除。
無語言、無須解釋資金來源,無需商業背景調查
由遞交申請到獲批永居卡24⼩時內完成
無需登陸及無移民監
擁有海外永居身份更有利報讀本地國際學校
主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 (配偶及未滿 18 歲子女亦可一併申請)
主申請人名下擁有 300 萬港幣以上
無刑事犯罪記錄(16 周歲以上申請人都要提供)
主申請人配偶
子女:不滿18周歲且未婚
2016年12月19日,瓦努阿圖政府根據其國籍法第112章第13d條,正式立法通過了國籍條例(捐獻計劃)法令(2016年第220號),明確了捐獻計劃的細則。
2024年2月,瓦努阿圖政府根據國籍法第112章第13c條,頒布修訂法令及制定了資本投資和移民計劃其中卡瓦補助支援計劃法案。
申請文件簡單,無語言、無資產要求,無須解釋資金來源,無需商業背景調查
一人申請,全家隨行
由遞交申請到獲批護照約1-2個月完成
可同時持有永居卡和護照
無個人入息稅、公司所得稅和企業增值稅等
享受約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免簽證入境,包括香港、新加坡等
主申請人須年滿18歲
無刑事犯罪記錄
作出指定數額的捐獻作為對瓦國經濟發展的支持
配偶
子女:25 歲或以下;18 歲以上需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學生
主申請人或其配偶父母:50 周歲以上
主申請人:捐贈8萬美元
主申請人及配偶:捐贈10萬美元
三人家庭(夫妻 + 1名子女):捐贈11.5萬美元
四人底以上家庭:捐贈13萬美元(四人家庭)(夫妻 + 2名子女 )+ 1萬美元(每位額頭附屬申請人:子女,父母)
*18歲以上子女及父母均不需另外加政府行政费用。
以下捐贈額根據人數而有所不同:
主申請人:捐贈10萬美元
主申請人及配偶:捐贈14萬美元
主申請人和小孩 / 父母:捐贈10萬美元(主申請人)+ 2.5萬美元(每位附屬申請人)
連配偶四人以上家庭:捐贈15萬美元(連配偶四人家庭)+ 1.5萬美元(每位附屬申請人)
投資額:30萬美元
行政費:5萬美元
投資額為20萬美元,另需繳交行政費(根據人數而有所不同)。
主申請人:繳交行政費3萬美元
主申請人及配偶:繳交行政費3萬美元(主申請人)+ 1.5萬美元(配偶)
主申請人和小孩 / 父母:繳交行政費3萬美元(主申請人)+ 5千美元(每位未滿18歲的附屬申請人) / 1萬美元(18歲以上)
連配偶四人以上家庭:繳交行政費3萬美元(主申請人)+ 1.5萬美元(配偶)+ 5千美元(每位未滿18歲的附屬申請人) / 1萬美元(18歲以上)
*第7位或以後的附屬申請人每人1萬
投資額為350萬美元,另需繳交行政費(根據人數而有所不同)。
主申請人:繳交行政費5萬美元
主申請人及配偶:繳交行政費5萬美元(主申請人)+ 3.5萬美元(配偶)
主申請人和小孩 / 父母:繳交行政費5萬美元(主申請人)+ 2.5萬美元(每位未滿18歲的附屬申請人) / 3.5萬美元(18歲以上)
連配偶四人以上家庭:繳交行政費5萬美元(主申請人)+ 3.5萬美元(配偶)+ 2.5萬美元(每位未滿18歲的附屬申請人) / 3.5萬美元(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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